2010年9月8日
  网站搜索:
11
通知公告 TONGZHIGONGGAO
  ·关于安装廉政主题屏幕保护程...
  ·廉政屏保程序下载
  ·外国投资促进与管理科半年工...
  ·法规科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生猪屠宰管...
  ·2010年市场规划发展科半...
  ·2010年市运科上半年工作...
  ·贸促会2010年上半年工作...
  ·市商务局2010年上半年行...
局长信箱
11
政策法规 ZHENGCEFAGUI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震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
11
友情链接 YOUQINGLIANJIE
德阳商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税号及退税率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文章由: 兰海峰  于  2008/11/21  编辑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动态
关于我们
在线服务
商务资料
下载中心
政策法规
友情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      

版权所有:德阳市商务局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转载
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199号 技术支持:四川大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07000937号 [本站统计]